关于发布山西省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晋劳社劳资〔2002〕112号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企业集团(公司):

 

按照原省劳动厅印发的《山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晋劳厅字[1997]208号)的要求,根据2002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我们制定了山西省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方案,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审核批复、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2、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6%;

 

3、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根据《山西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精神,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中央及外埠驻晋企业),执行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我省今年的工资调控目标,按照分级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逐步改变我省职工工资在全国偏低的状况。

 

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有条件的中小型企业经过批准,可以在“两低于”的前提下和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自主决定工资总量。非国有企业可以根据本年度工资指导线的要求,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自主决定工资分配。

 

四、各地要将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工效挂钩方法,引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及各类人员的岗位工资关系,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