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2000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的通知

琼人劳保〔2000〕92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局,省直各企业:

 

《海南省2000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国有企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狠抓管理,全面推进企业工资工作。

 

海南省2000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实现工资宏观调控方式由总量调控向水平调控转变,使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决定职工工资水平,现就我省2000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1999年我省经济发展情况

 

据统计资料,1999年我省国内生产总值471.6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6%;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按增长值计算)由28341元/人上升到32993元/人,增长16.4%;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1.99亿元,比上年增长1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6.6%;居民消费价格下降1.7%;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职工货币平均工资6865元,比上年增长9.9%,扣除价格下降因素,实际增长1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38元,比上年增长10%;扣除价格下降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775元,比上年增长7.8%,扣除价格下降因素,实际增长10.8%。

 

二、2000年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省委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2000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8.5%,其中第一产业增长9%,第二产业增长8.5%,第三产业增长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增长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城镇居民人均收入5600元,增长5%;农村居民纯收入3000元以上,增长8.1%,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

 

三、2000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根据1999年我省经济发展和工资分配现状,以及今年我省经济增长、投资、物价、就业等方面的情况,为促进就业,保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有提高,经过质量定性分析及按照“四分法”测算工资指导线水平方法,对我省2000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7%。这是今年全省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的基本调控目标。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代会充分协商后,按这个幅度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二)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预警线为10%。为了防止出现工资增长过快于经济增长的状况,对于经济效益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地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超过10%,以确保今年全省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在基本线以内。

 

(三)企业货币平均工资最低线为实际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依法自主决定分配,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五)本指导线意见执行时间为一年,从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