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2001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的通知

琼人劳保〔2001〕98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企业:

 

《海南省2001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逐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海南省2001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析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宏观指导监控体系建设,为企业工资分配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使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决定职工工资增长工水平,现就我省2001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2000年我省经济发展情况

 

据统计,2000年我省国内生产总值518.4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8%;全社会劳动生产率15439元,比上年增长7.3%;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按增加值计算)由29965元/人升到38084元/人,增长27.1%;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4.8亿元,比上年增长6.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2.48 亿元,比上年增长9.4%;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1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职工货币年平均工资7208元,比上年增长5.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58元,比上年增长0.4%。

 

二、2001年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省委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2001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经济增长8.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收入都要有明显增长,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

 

三、2001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根据2000年我省经济发展和工资收入分配的现状,以及今年我省经济增长、投资,物价和就业等方面的情况,为促进就业,保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有提高,经过定量定性分析及按照“四分位”法测算工资指导线水平,对我省2001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9%。这是今年全省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的基本调控目标。对于 正常生产、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代会充分协商后,按这个幅度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二)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预警线为12%。为了防止出现工资增长过快于经济增长的状况,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超过12%,以确保今年全省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在基准线以内。

 

(三)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最低线为实际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和国家有关的工资政策,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并存的制度,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依法自主决定分配,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五)本指导线意见执行时间为一年,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