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江西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赣劳社劳〔2007〕24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根据《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赣劳社劳[2002]26号),依据全省2006年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2007年发展计划,我厅制定了江西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一、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2、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7%。

 

3、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

 

二、具体要求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按照《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合理增加工资总额和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2、全省各类企业应按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效益情况,与工会或职代会进行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的运行区间,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要努力提高一线生产工人和其他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逐步缩小分配差距,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应严格按照《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59号)执行,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年薪和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比例,使本企业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