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大庆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庆劳社发〔2007〕37号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为促进企业建立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在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工资,确定适当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大庆市2006年国民经济完成情况和2007年地区经济主要目标预测为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测算及多次论证,确定了大庆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06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一)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5%;

 

(二)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1%;

 

(三)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5%。

 

对停产、半停产或亏损的企业,经集体协商后亦可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

 

二、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

 

(一)2007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大庆市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中央及外埠驻庆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我市今年的工资宏观调控目标,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实现利润、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等状况,参考大庆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情况和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2007年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并将职工工资增长方案于拟定后10日内报具有隶属关系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三)2007年,预计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工资有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参照上线标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预计经济效益增长比较平稳的企业,在平均工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可参照基准线标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预计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并且不会有较大好转的企业,可实行下线标准,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实行工效挂钩管理办法的企业,以及其它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符合“两低于”原则,按照三条指导线的分类指导原则,合理调整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并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五)各类企业都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把工资指导线作为集体协商确定工资的主要参考依据,企业方面和职工方面应注意今年全市企业基准线的标准,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水平。


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7-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