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四川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

川劳社办〔2006〕62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工作,引导企业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现就我省2006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意见

 

今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继续保持了良好运行态势,全省职工工资总额387.6亿元,增长16.1%;职工平均工资7956元,同比增长13.1%。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并综合考虑影响企业工资增长各相关因素和周边相关省(市)企业工资增长情况,2006年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仍执行2005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即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4.5 %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20.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此外,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零增长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具体意见,并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

 

二、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要求

 

1、各类企业都应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06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分配水平。

 

2、国有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今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的具体意见,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国有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效率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今年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

 

3、国有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国有垄断性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监管。

 

对于工资水平较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按照国家关于调节过高收入和加强工资增长调控的要求,其年度工资水平增长应严格控制在基准线的范围以内。

 

4、非国有企业应依据本通知有关工资增长意见,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分配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将本通知工资增长意见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保证职工正当的劳动报酬权益。

 

5、各类企业不论工资水平正增长或零增长,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其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6、各类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工资支付方面的政策规定,同时重视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问题,认真搞好本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要适应生产经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