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四川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川劳社〔2007〕18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企业:

 

《四川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0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布和实施等工作,指导企业搞好工资收入分配。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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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6年全省国民经济和劳动工资主要情况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带领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全省各地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强省战略,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全省全年完成生产总值8637.8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03.5亿元,增长3%;第二产业增加值3775.2亿元,增长20%;第三产业增加值3259.1亿元,增长1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24.5亿元,增长30.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07.2亿元,增长26.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347.5亿元,增长24.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350.1元,增长11.5%;农民人均纯收入3013元,增收210元,增长7.5%。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5%,低于5%的控制目标。

 

2006年,全省职工工资总额为885.4亿元,比上年增加112亿元,增长14.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7852元,比上年增加2026元,增长12.8%,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0.2%。其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7378元,增长14.6%。年末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500.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1万人,增长1.6%。其中,企业在岗职工295.9万人,比上年增加4.5万人。

 

二、2007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及上半年情况

 

2007年是全省深入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省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继续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切实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07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省生产总值增长9%,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4%、11.1%、9%;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00元,增长6.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控制在3%以内;新增城镇就业人数52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2007年上半年,全省经济开局良好,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经初步核算,全省实现生产总值4408.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07亿元,增长33.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01.4亿元,增长33.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7元,增长21.4%,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858.1元,增长13.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较高,上半年上涨4%,比全国高0.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高2.2个百分点。全省职工工资总额484.6亿元,增长25.0%;职工平均工资9713元,同比增长22.1%。

 

三、2007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一)2007年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

 

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劳动保障部规定办法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测算分析,并综合考虑影响工资水平增长的有关因素,建议我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4.5%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20.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3.7%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经营亏损的企业,其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2007年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几点要求

 

1、各类企业都应按照《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要求和2007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07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分配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其工资增长不应低于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工资指导线范围内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企业,应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相关部门应结合2007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加强对高收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监管。

 

对于工资水平较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按照国家关于调节过高收入和加强工资增长调控的要求,其年度工资水平增长应严格控制在基准线的范围以内。

 

4、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分配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保证职工正当的劳动报酬权益。

 

5、企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其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6、各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同时重视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问题。要适应生产经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7-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