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 关于印发《江西省陶瓷工程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景人社字〔2021〕152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发展战略,加强我省陶瓷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陶瓷产业创新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江西省陶瓷工程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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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陶瓷工程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陶瓷行业中,从事陶瓷矿山开采、陶瓷制品制造、陶瓷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等有关工艺、技术及生产装备研究、产品开发、产品检测、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陶瓷工程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名称对应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

 

陶瓷工程专业设置为:陶瓷矿山开采、陶瓷材料、陶瓷制品制造、陶瓷窑建、陶瓷检测、陶瓷机电装备等专业。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行业发展、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正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获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从事陶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二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1)参与完成(排名前三,子课题排名第一)陶瓷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已通过鉴定(验收、结题);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3)作为主要起草人,主持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或起草2项行业标准(排名第一),标准已颁布实施;

 

(4)获国家专利优秀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二)或江西省专利奖(排名第一);

 

(5)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工作经历方面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本专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项,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项;

 

2.取得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排名前二),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二),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2 项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标准已颁布实施;

 

4.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二),或2项省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二)、技术改造项目(排名前二),或完成3项市级科研项目(排名第一)、技术改造项目(排名第一),并通过鉴定、验收;

 

5.主持完成2项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6.主持完成2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7.陶瓷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8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8.作为主要负责人,创建国家级以上创新平台(提供单位证明)。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1篇论文入选国家级行业协会论文集,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坛宣读并获奖的论文3篇,或在国家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2次以上;

 

3.生产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5篇。

 

五、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5.获非理工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2年;

 

6.从事陶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1)参与完成(排名前五,子课题排名前三)陶瓷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已通过鉴定(验收、结题);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或起草2项行业标准,标准已颁布实施;

 

(4)获国家专利优秀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江西省专利奖(排名前三);

 

(5)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熟练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六)以上奖项,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六)以上奖项;

 

2.取得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排名前二);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2 项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标准已颁布实施;

 

4.参与1项省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技术改造项目(排名前三),或完成2项市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二)、技术改造项目(排名前二),并通过鉴定、验收;

 

5.主持完成1项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6.主持完成1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7.作为项目、技术或质量骨干,参与科技成果转化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8.陶瓷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5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作为主要负责人,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提供单位证明);

 

10.在设区市级以上陶瓷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坛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1次以上;

 

3.生产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

 

六、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获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5.获理工类本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或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

 

6.获非理工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熟悉并能够灵活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

 

1.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2.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标准已颁布实施;

 

3.参与完成1项市级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重点项目;

 

4.参与完成2项省级以上新产品,并通过鉴定、验收;

 

5.参与科技成果转化1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6.陶瓷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 3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1次以上;

 

2.在生产型企业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

 

七、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陶瓷工程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原则。

 

(二)实行考核认定的陶瓷工程职称,按照我省相关考核认定办法执行。

 

(三)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四)有突出贡献人才,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有突出贡献人才评审办法执行。

 

(五)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说明

 

1.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2.凡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3.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4.省部级新产品包括江西省重点新产品、江西省新产品等。

 

(六)属于集体成果的,应提供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等能证明本人作用的佐证材料。

 

(七)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要与陶瓷工程领域有关,无关的视为无效业绩。

 

(八)本条件由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本条件自 2021 年12月1日起执行。


来源: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