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200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粤劳社〔2003〕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3年工资指导线。

 

1.基准线为8%。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组织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2.上线(警戒线)为11%。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工资增长超过工资警戒线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应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实施建议。

 

1.各地区根据全省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制订颁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2.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充分考虑"非典"疫情及防治工作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可能带来的影响,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3.企业要运用好工资的激励机制,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企业的工资增长,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充分体现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4.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符合"两低于"原则。并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