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2002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的通知

琼人劳保〔2002〕170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企业:

 

《海南省2002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已经劳动保障部和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逐步建立企业内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海南省2002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

 

为进一步指导企业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提高工资水平,现就我省2002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2001年我省经济发展情况

 

据统计,2001年我省国内生产总值566.0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9%;全员劳动生产率(按增加值计算)由2000年的44511元/人上升到49651元/人,增长11.5%;全年地方财政收入49.44亿元,比上年增长1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7.46亿元,比上年增长8.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1.5%;企业职工平均工资7086元,比上年增长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39元,比上年增长9.0%。

 

二、2002年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省委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6%和5%,地方财政收入同口径增长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以内。

 

三、根据2001年我省经济发展和工资收入分配的现状

 

以及今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并考虑物价和就业方面的情况,为保证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而提高,经过定量定性分析及按照有关测定方法测算工资指导线水平,对我省2002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其准线为8%。这是今年全省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的基本调控目标。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代会协商后,按这个幅度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二)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1%。为了防止出现工资增长过快于经济效益增长的状况,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超过11%,以确保今年全省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在基准线以内。

 

(三)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最低线为实际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依法自主决定分配,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的经济效益的提高。

 

(五)本指导线执行时间为一年,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