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关于实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备案制度的通知

辽劳字〔1999〕45号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企业搞活内部工资分配,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保障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加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实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备案制度通知如下:

 

一、实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备案制度

 

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是指企业内部行之有效的,经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其他形式协商制定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备案制度,是企业将其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以书面形式,每年度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工作制度。

 

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以定员定额、岗位测评和考试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内部分配基础管理制度。

 

2.建立体现技能、责任、强度和贡献的基本工资制度。

 

3.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备案的程序

 

1.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本单位的内部工资分配方案形成书面材料,由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劳动行政部门应对企业报送的内部分配方案进行认真的审定,对其内容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及时指出,并要求企业限期修改。

 

3.企业报送的备案方案,劳动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如超过15日,则企业的备案方案自动生效。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1999-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