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外收入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7〕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委(计经委)、财政厅(局)、审计厅(局)、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工资外收入的综合治理工作,劳动部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外收入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治理工资外收入是企业工资工作中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务求今年取得明显效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典型经验,请及时报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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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外收入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职工收入来源、途径和形式日益显现出多样化趋势,工资外收入增长大大快于工资增长,占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从总体上看,有的工资外收入是合理合法的,但也有相当部分工资外收入是不合理甚至非法收入,这部分收入来源复杂,隐蔽性强,对国家的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产生了严重冲击,不仅扰乱了工资分配秩序,加剧了工资收入的结构性矛盾,而且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滋生腐败现象,已成为工资收入管理乃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研究解决工资外收入问题,增强工资分配的透明度。李鹏总理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要“清理整顿工资外收入”。为切实做好对国有企业工资外收入的综合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重点针对国有企业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外收入(包括现金和实物),采取查清渠道、严肃纪律、总体规划、分项治理的办法,保留合理合法收入,整顿管理混乱的合理收入,重点治理和取缔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逐步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职工主要劳动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规范化和透明化,为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和深化企业改革创造条件,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 1997年的工作任务

 

综合治理国有企业工资外收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常抓不懈,标本兼治。今年的工作重点是统一思想,摸清情况,制定规划,初步整治,为进一步全面、深入地开展综合治理开好头,打好基础。

 

1. 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综合治理工资外收入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方针、政策,使广大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能够充分理解这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企业清理工资外收入、规范分配秩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 健全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制。企业工资外收入由劳动部门会同计委、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负责进行综合治理。各地区、各部门的劳动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指派专人参加这项工作,并分解落实相应的职责任务。要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制定方针政策,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共同搞好工资外收入的综合治理工作。

 

3. 全面进行调查分析。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组织所属企业对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个人的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未计入工资总额的其他津贴、补贴以及各种劳动报酬或其他工资外收入全面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采取审计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部分重点企业以及企业兴办“三产”的转移收入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分析,扎扎实实地摸清工资外收入的项目,水平和来源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创造前提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企业自查和专项调查的情况逐级汇总,并及时报劳动部。

 

4. 科学制定整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通过调查分析所掌握的情况,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工资外收入的总体规划和分项治理的政策、措施,并分步组织实施。

 

5. 积极开展有清理整顿工作。要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的范围,将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通讯其他工资性收入等全部劳动报酬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要进一步规范国家已有政策规定的企业支付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的项目,标准和支付范围,对不合理的项目和标准适当进行修订,地区、部门自行建立或调整的项目要重新报劳动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财政部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和监督的意见和企业兴办“三产”等多种经营单位收入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监督机制。

 

6. 加大对工资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的工作部署,重点加紧强对垄断性行业和工资水平偏高的行业所属企业及其经营者工资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限期整改,以严肃纪律。

 

三、 实施步骤

 

1997年7月底以前由企业全面进行自查;7—9月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调查发析,制定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今年年底以前基本莞 成清理合理合法收入的工作,针对工资外收入的项目和来源,分别研究制定分项整治的具体政策,力争部分政策进行进入实施或先期试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的统一安排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年底要定出开展工资外收入综合治理工作书面总结报告,报劳动部。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1997-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