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江西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赣劳社劳〔2003〕6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进企业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根据经省政府同意授权发布的《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赣劳社劳[2002]26号),依据全省2002年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2003年发展计划,特制定江西省200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经省政府批准并授权,现予发布施行:

 

一、2002年宏观经济状况

 

1.2002年全省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50亿元,比2001年增长10.5%(可比价格),较全国增长幅度8.0%高出2.5个百分点;全省财政总收入234.4亿元,比2001年增长17.1%,地方财政收入140.5亿元,比2001年增长15.1%。

 

2.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7703元,比2001年增长12.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9.2%,扣除居民消费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4%;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422元,比2001年增长14.3%,扣除价格因素,职工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5.2%。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6336元,比2001年增长15.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1%,扣除居民消费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8%;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262元,比2001年增长15.4%,扣除价格因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5.3%。

 

3.2002年全省在岗职工人数为26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

 

二、2003年经济发展预测

 

2003年,我省将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经济运行质量将进一步提高,加入WTO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中央和我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扩大内需,这将有力促进我省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提高。

 

1.根据江西省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3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将达2720亿元,比2002年增长11%,力争增长12%;2003年全省财政总收入260.2亿元,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843元,增长8%。

 

2.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计101%,比2002年提高0.9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预计控制在4.5%以内。

 

三、2003年工资指导线

 

综合以上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确定2003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

 

1. 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

 

2. 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6%。

 

3. 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对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的指导。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2003年度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增长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

 

2.全省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效益情况,依法自主确定运行区间,合理安排工资分配。

 

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使本企业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