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0〕23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银保监分局:
现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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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