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 关于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关政策落实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发展服务局:

 

《黄山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简称“稳企增效”十条)已正式印发。为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做好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政策落实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积极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2.新增就业补贴政策:对市内中小微企业2022年一季度招用人员初次在黄就业或新招用返乡人员(有黄山市外企业工作经历且2021年未在黄山市企业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由企业参保所在地财政统筹资金按8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减负稳岗政策:属延续性政策,按省人社厅相关文件执行。

 

2.新增就业补贴政策:

 

(1)申报主体:市内中小微企业

 

(2)申报对象: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间,企业新招用人员初次在黄就业或有黄山市外企业工作经历且2021年未在黄山市企业就业的我市户籍返乡人员,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3)申报材料:《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审批表》、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符合条件人员由人社部门通过智慧就业系统用工备案和参保缴费系统比对核定。返乡人员需提供市外就业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工资流水或企业签章的工作履历证明均可),中小微企业划型可依据市场监管、经信、税务等部门认定结果。

 

(4)申报流程:企业按照参保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市直参保企业向市人才发展服务局提出申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再报财政部门核拨。

 

(5)资金来源:财政统筹资金。

 

三、有关工作要求

 

新增就业补贴申报受理期限为新招用员工参保缴费满3个月起至2022年9月30日,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各区县要把做好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稳企增效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密切协调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面、准确、及时抓好贯彻落实,要主动公开申报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和申报流程,有条件的区县可探索通过网上经办方式,便利企业申报。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结合驻企服务和新春访万企工作,将政策第一时间送到企业手上,协助和引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2022年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审批表.doc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1. 2022年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审批表.doc

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