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取消“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陕建房资发〔2020〕28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执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按照2019年审计署审计意见的要求,自即日起取消“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7日
来源: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