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办法》通知
冀医保规〔2020〕6号
省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做好与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结算清算工作,现将《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2020年 7 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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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