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统计职〔2021〕3号


各市(州)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并在我省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成绩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内,递交评审材料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的,纳入评审范围。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54号),成绩符合“三州”(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双定向合格线的,纳入评审范围,评审结果仅在“三州”有效。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和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统计〔2021〕46号)相关要求评审。

 

(二)评审工作程序:

 

1.四川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计局职改办)设在四川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日常工作。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四川省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统计局职改办负责组建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

 

2.按照有关规定,省统计局职改办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市(州)人社职改或主管部门审查、省统计局职改办复审、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统计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把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业绩成果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高级统计师评审环节,将采取通报情况、宣布纪律、论文答辩、主审介绍、集体讨论、无记名票决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3.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统计局职改办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省统计局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4.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省统计局职改办。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统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参评材料

 

申报人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

 

(二)四川省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非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证明等的复印件。

 

(五)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参加工作以来,或者担任统计师以来,其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人近五年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公示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本年度需提交2019年以来学时证书或证明。

 

(九)《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3份纸质原件(即加盖有鲜章的材料),所有材料的原件审查人须在材料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其中(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单独装订成册,(二)至(九)项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提供电子版(按序号排列)。

 

四、申报须知

 

(一)申报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统计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廉洁从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二)不得申报或者须延迟申报的有关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3.自申报当年往前推算,3年内有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

 

4.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72)有关规定,高级统计师评审费每人次320元。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七、材料报送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一律按照属地原则交市(州)统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申报人员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统计局职改办。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8号省统计局229办公室。

联系人:兰想,电话:028-87040980。

邮箱:scstjxh@126.com。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

2.四川省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模板)

4.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四川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下载: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docx
  2. 四川省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docx
  3.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
  4. 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docx

来源:四川省统计局
发布:202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