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2019年)


河南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9〕195号)文件规定要求,我省自2019年4月10日起,对社会保障卡(IC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社会保障卡(IC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卡25元调整为16元。补(换)卡收费范围仅限持卡人因个人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卡(IC卡)损坏、遗失,需要更换或补领,费用由持卡人个人负担。

 

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19年4月10日起执行,执行前仍按原规定标准收取。

 

2019年4月9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