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 关于转发《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商人社〔2021〕3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的通 知》(豫人社规〔2021 〕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财政全额负担,列入年度预算。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关于转发《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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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