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实施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287号)的文件精神,依据《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汕头市职工生育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医保﹝2022﹞57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可提供生育诊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分批开通生育医疗费用联网记账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于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进行联网结算。其中,产前检查需进行备案登记手续后才能进行联网结算。

 

鉴于系统共享的信息尚不齐全,目前暂不支持男职工本人及其未就业配偶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的联网结算,以上两类人员需提供有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现金零星报销。

 

二、符合条件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于本市任一开通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产前备案登记。登记后,在产前检查有效期内,于本市所有开通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产前检查的联网结算。

 

参保人此次办理的生育备案的有效期,以参保人末次月经为开始时间,以参保人预产期往后加一个月为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1个月。在该次备案有效期内享受相应的产前检查待遇。参保人每孕次均需重新进行生育备案登记。

 

三、即日起,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备案后产生的产前费用可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在此之前,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产前检查费用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现金零星报销。

 

四、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住院无需进行备案登记便可进行联网结算。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因生育入院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有关证明。参保人5月1日前住院、5月1日后出院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由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

 

五、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和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为首批开通生育医疗费用联网记账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此后各定点医疗机构将分批开通此项联网业务。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9日


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