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经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市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档次为1740元/月、1550元/月,即市城区(含武陵区城区、鼎城区 武陵镇、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1740元/月,其他区县市(管理区、高新区,下同)1550元/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城区17元/小时,其他区县市15元/小时,新标准从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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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