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 关于办理已故离退休职工遗属待遇领取手续的通知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我市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过世的离退休职工遗属待遇领取手续开始办理。市本级已故离退休职工的家属可将相关资料(死亡证明材料+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我中心窗口(五里牌政务大厅17-20号窗口或炮台山社保中心二楼210办公室),已提交资料的退休职工遗属待遇将会在四月底或者五月底发放。

 

暂行办法遗属待遇在计发方式和标准均有所改变,领取金额也有较大变化,总体来说,暂行办法的遗属待遇月标准按照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相较于原计发方式,标准有所提高。但计发月份综合考虑了缴费年限、待遇领取年限,最高计发月份有所增加,但根据待遇领取年限又做了扣减。如此一来,缴费年限长的,领取待遇年限短的,遗属待遇有所增加。缴费年限短的或者待遇领取年限长的,遗属待遇有所减少。相较而言,暂行办法相对公平。家属在查询领取遗属待遇时对领取有疑问的,可以拨打0730-8251523电话咨询或者到服务窗口咨询详情。

 

附18号文计发办法:

 

1.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5年,发放月数为3个月;

 

5年≤缴费年限<10年,发放月数为6个月;

 

10年≤缴费年限≤15年,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2.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死亡时间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3.抚恤金计发标准:

 

按照死亡时间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注:

 

1.以上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2.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3.2020年湖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75元/月。

 

岳阳市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9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岳阳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发布:202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