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 2022年度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开始了,这些行为视同认证!


邢台市本级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303号)等文件要求,现全面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1.认证范围

 

2021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本级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因工致残1-4级工伤人员。

 

2.认证时间及有效期

 

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1月至3月已通过认证人员无需再认证,有效期为当年。

 

3.认证方式

 

(一)本人或亲朋好友通过下载安装河北人社、邢台人社或易人社手机APP,点击待遇资格认证模块进行认证(以上三种软件任选一种均可认证)。

 

(二)对本年度在认证结束日期前有下列行为的待遇领取人,将通过数据共享视为自动完成认证,无需其他操作。

 

1.已申请更换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的人员。

2.有乘坐铁路、民航出行记录的人员。

3.有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及出院记录的人员。

 

(三)对子女、亲属不在身边,无智能手机或不会操作的待遇领取人,可就近到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服务窗口或市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服务网点,由专人协助完成认证。

 

(四)对于患病、长期卧床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单位或社保部门提出需求,采取预约时间方式,由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4.认证结果及要求

 

(一)在规定认证期内通过认证的待遇领取人,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对人脸识别与数据比对均无法确认待遇领取人当前状况的,社保部门将通过待遇领取人所在单位、预留联系方式等多渠道主动提醒待遇领取人完成认证。

 

(二)经多渠道查找均无法确认待遇领取人状况的,将暂时停发社会保险待遇,待离退休人员或1-4级工伤人员补充认证后,从认证成功的次月起恢复待遇,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待遇。

 

(三)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告之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因失去待遇领取资格导致多领取待遇的应足额退还。

 

(四)对涉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经发现,将停发待遇并核实相关数额,依法追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温馨提示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在认证工作中发现或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部门反馈。市社保中心社会化管理部联系电话0319-3690190。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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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