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 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再次延长!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计发标准、网上申领方式…


2021年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再次延长,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4月1日后可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赶紧来吧!


#申领条件及计发标准:


01、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180.80元/月,累计可申领7084.8元。


0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实际缴费不足1年,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38元/月,累计可申领4428元。


03、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实际缴费满1年,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180.80元/月,累计可申领7084.8元。


失业补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与2020年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最长可享受6个月。


#申领期限及方式:


取消原有2022年3月31日申请时限。三种方式均可申领,一是通过 “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中【个人失业待遇申领】模块申请;二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办理-全国失业金申领界面按操作提示申领;三是通过“微信”中的城市服务-社保综合-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按操作提示申领。


#下列情况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


#温馨提示: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省就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出台的阶段性政策,是给予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保障,领取失业补助金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缴纳,不核减失业保险有效缴费月数,不影响退休金核定,请您结合自身情况,应领尽领。



相关业务链接:

  1. 吉林省社会保险·社保服务(小程序)
  2. 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来源: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