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切实做好省直参保单位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直参保单位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参保单位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补缴工作,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基本信息。

 

二、省直参保单位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由省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已经不在省直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人员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省直参保的退役士兵补缴,由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各省直参保单位要抓紧主动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沟通,获取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本单位退役士兵申请补缴信息,汇总后各个参保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点击在职业务,录入退役士兵补缴人员身份证号,进入个人社会保险费补收(退役军人)模块,填写相关数据并上传退役士兵信息审核表,上报省社保心中。退役士兵信息审核表要加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电子信息要与纸质信息相符。

 

四、已在当地社保机构办理过退役士兵补缴的,不得撤回、进行二次补缴。

 

五、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政治任务。各省直参保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全力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补缴任务。

 

联系人:省社保中心征缴处 张书海 0371-61612168

信息处 韩书兴 0371-61612081

 

 

2020年7月22日


来源: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