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转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2〕5号


各市(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档案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你们,并就做好当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经办机构的组织领导,主动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档案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各级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档案管理公共服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牢固树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安全防护意识,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切实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制度,完善监测和防护措施,强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作风建设,落实档案管理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强化窗口服务意识,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和《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档案管理安全检查,切实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三、规范业务流程,强化政策宣传

 

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全力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系统“全省联网、跨省通办”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化应用,确保本地档案服务100%接入全省统一档案系统,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讲和业务培训,督促经办人员全面熟悉和掌握新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同时,要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宣传解读,主动推进《规定》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办事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将档案咨询服务纳入同级人才服务热线96567服务范围,推进服务工作的精准化与精细化,不断满足对象的基本需求,努力提升服务对象体验感和获得感。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贵州省档案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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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