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关于开展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一、资格认证对象

 

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企业供养直系亲属,工伤供养及定期待遇享受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目前,全省构建认证周期递延机制,待遇享受人员每年可随时、多次认证,每认证一次,系统自动顺延12个月生成下次认证截止期。待遇享受人员一个认证周期内(12个月)至少认证一次。

 

三、资格认证方式

 

(一)自助认证(推荐使用):手机应用下载安装“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手机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江苏智慧人社”,无需注册,打开首页直接点击“待遇资格认证”即可进行自助认证。

 

(二)现场认证:资格认证工作从往年的“全市通办”升级为“全省通办”,待遇领取人员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到省内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基层服务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现场协助认证。

 

特别提醒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全年开展,待遇领取人员递延认证周期内未参加资格认证,经大数据比对不能确认其生存状态,经居住地基层服务组织认证信息核实,仍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严格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宿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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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