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 关于调整增加劳动能力鉴定收件受理点等事宜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流程,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事项的便利度,实现就近办理、全城通办,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1〕78号)文件及政务服务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件受理阶段

 

自2022年3月22日开始,昆明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参保单位和职工,可就近就便到昆明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的政务服务中心或人社局窗口提交申请。受理点和联系方式如下:

 

 

二、组织鉴定阶段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针对伤情稳定、伤残客观、恢复良好的,由专家组按申请材料进行不见面鉴定,专家组会商提出鉴定意见;对伤情复杂或专家组认为需要现场检查、诊断的,组织开展现场鉴定。不见面鉴定和现场鉴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注意事项等,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鉴定申请人,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km.gov.cn)“公示公告”栏和昆明市人社局公众号“公示公告”栏的“热点公告”模块进行通知。

 

三、结论送达阶段

 

鉴定结果将于法定时限内作出,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km.gov.cn)“公示公告”栏和昆明市人社局公众号“公示公告”栏的“热点公告”模块进行通知,并通过EMS进行邮寄送达。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12333-2。

 

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022年3月21日


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