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2022年)

琼人社发〔2022〕38号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日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38号),明确了继续阶段性降低费率有关事项。

 

一、全省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政策在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

 

二、全省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为0.5%政策在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

 

三、从2022年4月1日起,全省各类建筑、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降低至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0.65‰,不再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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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