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关于市本级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事项的通告


市本级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的冲击,有效稳定就业形势,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文件精神,现就市本级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返还对象

 

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按90%进行返还。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返还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参保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计算方式一:(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未发生偷逃、欠税(费)行为。

 

(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四、返还方式

 

1、免申即享: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无需提出申请,通过大数据取数筛查确定返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到单位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2、自主申报:除“免申即享”外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首页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进行申领,或前往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领,申领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劳务派遣企业申领事项

 

(一)申报方式

 

劳务派遣企业(即从事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下同)派遣到用工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需与实际用工单位一并提出申请稳岗返还,并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1);

 

(2)《劳务派遣企业参保缴费情况汇总表》(附件2);

 

(3)《合作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情况》(附件3)。

 

以上申请材料(3)需双方盖章。

 

(三)申报途径

 

劳务派遣企业可将申请材料(含用工单位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shiyeke163@163.com电子邮箱申请或将申请材料递交(邮寄)到智慧新城仙霞中路36号行政4号楼413室,联系电话:0570-3086270、0570-3085020。

 

附件:劳务派遣企业申报材料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

  1. 劳务派遣企业申报材料.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里办APP下载·浙江政务服务
  2. 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