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通告
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6号)和《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规定,现就我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
3.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裁员率=2021年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数/(2021年1月参保职工人数+2月至12月新增参保职工人数)。
(三)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返还比例提高到90%。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指用人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包括补缴费用,不含滞纳金。
(四)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二、申领程序
(一)免报直发
1.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申领条件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
2.通过数据比对、初核,现将“免报直发”初筛合格用人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告(见附件),公告期5个工作日(5月19日至5月25日)。公告期满后,对公告无异议、裁员率符合标准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用人单位,复核后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范围,返还资金于2022年6月30日前拨付到位,最迟不超过2022年7月15日。对公告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认为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条件但未被纳入范围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反映。
(二)主动申报。
1.大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采取自主申报模式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劳务派遣企业在申报时须提交资金分享承诺书和分享协议。
2.对账户等基本信息不准、不全,且无法联系或联系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导致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经公告(两次以上,每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后仍未提供准确信息的,视为选择自主申报模式。申报期限为2022年5月26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渠道为:全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
市本级 0562-2168525
枞阳县 0562-3257946
附件: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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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