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43号)有关规定,经与财政部门协商,现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办理制定以下工作流程,请遵照执行。

 

1.参保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经办人员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机关事业单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请”,上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申请办理人员终保。

 

2.网上审批通过后,市民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后台审核窗口打印《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计发表》并盖章,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领取此表。

 

3.参保单位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报告表》及《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计发表》到市民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审批窗口办理退休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审批手续。

 

4.市人社局审批窗口根据《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计发表》中“系统外追回金额”,将此款扣除后确认退休死亡人员实际发放抚恤金金额。

 

5.参保单位携带市人社部门审批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报告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拔款。

 

6.市财政部门依据市人社部门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报告表》,将多发部分指标下达至市养老局(附明细表),由养老局拨付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并做好账务处理;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拨付相关单位,由单位落实个人待遇。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报告表

 

2022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报告表.docx

来源: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