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从2021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为鼓励劳动者灵活就业,分散企业用工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市人社局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发展大局,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联合市税务局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全面推进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一是明确参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即“小时工”“钟点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参保单位涵盖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超市、社区服务以及家政服务机构等所有用工形式灵活的企业。用人单位可为使用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单项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可享受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政策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允许多重缴纳,确保“无缝衔接”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人打多份“零工”的情况,通知规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分别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至用人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所在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办理工伤申报手续。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同一个社保缴费月度内从一个用人单位流动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的,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均应当按规定共同为从业人员缴纳该月度的工伤保险费,实现工伤保障的“无缝衔接”,化解用工风险。此举能有效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是切实做好“六保三促”,促进餐饮、小型商超、家政服务业等便民消费业态发展,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

 

三是精确缴费基数,减轻企业负担

 

与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不同,我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根据职工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等情况申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缴纳,实际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核定;实际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核定。缴费费率按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并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计算口径,正向激励用人单位抓好工伤预防,促进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在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同时,随费率下浮相应降低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负担。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服务措施

 

推进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不仅关系到非全日制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更是最大限度地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有效预防化解用工单位与职工的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市人社局编印了《东营市推进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政策解读》,统一印制了《东营市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网站等媒体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同时,针对使用用工形式灵活、流动性强的服务行业,多措并举开展调查摸底,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服务手段,做好组织动员,全力推进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同时,切实把好缴费入口关,严厉打击违规参保,有效防止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身份为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防范变相侵害职工权益。


来源: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