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退休人员2021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
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 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 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5%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7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4元。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21年7月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政策全文: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