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医保:关于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的通知


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考虑疫情尚未结束,为确保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经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就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通知如下:

 

缴纳了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连续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8月1日之前缴费可享受全年医保待遇(个账及统筹),视同连续参保。在8月1日之后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医保统筹待遇(可补划个人账户)。

 

凡在今年8月1日前缴费的,如已发生医疗费用但因系统设定原因未能实现报销的,可拿相应资料到医保局经办窗口补办报销手续。望各位参保人员周知,相互转告。

 

另温馨提示:因新医保信息系统设置原因,从2022年起,连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4月1日之前缴费的享受全年医保待遇,4月1日之后缴费的人员自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次日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请相关参保人及时参保缴费,以免影响参保待遇。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来源: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