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职工医保、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变更通知


根据《关于公布盘锦市2020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盘人社发[2021]54号),现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个体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一、缴费标准



二、执行年度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三、缴费时间及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每月1日至15日期间,按缴费比例所对应的缴费金额足额缴存入社保卡内,并请及时关注保费扣缴情况。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每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缴费。


温馨提示:


1、享受失业代缴医疗待遇人员,请于待遇期满后的次月15日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医疗保险接续,避免断保影响医疗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如不缴费,请于当月15日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停保,防止延误产生扣费。


企业职工


一、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医疗个人缴费基数下限3091元/月,上限15452元/月。


二、申报时间


7月份申报核定工作延期至7月25日结束。


三、网报申报方法


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需网上审批)


2、单位整体缴费基数申报(需网上审批)


3、打印《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


温馨提示:


单位网报录入工资时,“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批量申报”中的工资为:职工个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请大家按实际工资收入录入,系统会自动取上下限。


来源: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