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 关于省社保信息系统上线前后有关经办政策调整的通告


全市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湖北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今年全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统一政策、经办、系统。仙桃市被确定为第三批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简称“省集中系统”)上线地区,目前正在进行上线期间各项工作,拟于8月20日停用自建社保系统,9月1日上线运行省集中系统(具体时间以正式公告为准)。为做好省集中系统上线前后业务经办的有效衔接,现将新老系统中经办政策、经办方式调整变化的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实行“三险一单”核定缴费

 

我市目前社保系统实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五险一单”统一申报核定。新上线的省集中系统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医疗、生育保险系统功能切割至医保部门,实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三险一单”申报核定缴费。省集中系统增设了网办业务功能,参保单位可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办理社保相关业务,例如办理社保登记、人员增减变动、申报核定缴费等业务,为参保单位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参保单位也可继续在现有“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届时我局将组织全市参保单位进行集中培训。

 

二、参保单位超期缴费将征收“滞纳金”

 

省集中系统结合税费平台建设,对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流程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是参保单位需按月及时申报核定缴费,未按月申报缴费的将收取滞纳金和利息。例如:某公司9月份申报核定当月社保费,9月份作为正常缴费,不收取滞纳金和利息;若该公司9月份未按时缴费,在10月份申请补缴9月份的社保费,系统在核定9月份社保费的同时将自动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二是参保单位当期可多次生成缴费单据《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缴费信息实时传送给税务部门,缴费成功后系统会定时自动配账。例如:单位在9月20日已申报核定9月份社保费且已到税务缴费,9月25日新进一名职工,单位可以再次申报核定新增职工社保费。

 

三是已生成的缴费单据有效期存在时间期限。《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有效期限为10个工作日,参保单位未在有效期内到税务部门开票缴费,缴费单据自动失效,需重新在信息系统中申报核定生成缴费单据,再到税务部门缴费。对重新生成当期缴费单据时间超出当月的,将从次月1日起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郑重提醒:为避免省集中信息系统上线后参保单位缴纳滞纳金和利息,请各参保单位在8月31日前将历史欠缴社保费补缴到位。若省集中信息系统上线后再补缴欠费,省集中系统将自动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三、灵活就业人员逾期未缴费,新系统中不能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此周期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合作银行缴纳当期养老保险费。在省集中系统中,2021年12月31日后不能补缴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养老保险费。请参保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到位,逾期将不能办理补缴。

 

四、上线期间停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失业保险业务

 

由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周期较长,为保证我市社保系统切换到省集中信息系统后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的连续性,确保业务经办不出差错,自7月15日起至8月30日期间,市社保局停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网上正常申请,窗口正常收件),待省集中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业务恢复正常,业务停办期间受理的业务集中经办。

 

自8月15日起至8月30日期间,市就业局停办失业保险所有业务。

 

请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8月底前,及时办理今年以来的各项社保业务。9月份,我市将正式启用省集中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经办规程经办业务。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