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2021年度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截至6月25日!


2021年度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还没有申报的用人单位于6月25日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主动完成申报。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工资,社保经办机构将以该用人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工资并核定缴费基数后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一、申报范围

 

全市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用人单位应申报的对象为2020年12月底前已参保缴费的正常参保人员(含2021年单位退休人员)。

 

二、申报形式

 

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选择“部门服务”,对应人力社保部门,进入“社会保险网报系统”,点击“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进行办理,申报表等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三、申报要求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严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和2020年度相同的参保人员也需申报,申报工资不能为零。

 

请用人单位如实申报2021年度缴费工资,如因用人单位迟报、少报、瞒报等原因造成的职工工资收入申报不实而影响职工切身利益的,由参保单位负责。对经稽核认定用人单位存在瞒报、少报缴费工资的,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舟山人社·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服务系统

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