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通知》要求,各地应抓紧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安排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政策全文:

湖南省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