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2021年)

德医保发〔2021〕26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事业发展部、社会保障就业促进发展部)、财政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提高“两病”患者门诊待遇,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两病”患者门诊保障政策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提高基金支付比例。全市“两病”患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60%。

 

2、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00元提高至600元;使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00元提高至600元。单纯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保持300元和400元不变。

 

3、简化“两病”纳入程序。对经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的患者,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可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人员管理。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涉及内容继续执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19〕66 号)等文件要求。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6日


来源: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