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关于确认工伤保险参保时间的公告


为了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现就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工伤保险参保时间确认问题公告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业务不受业务期限制。在征缴计划制订期间,仍可通过网厅申报办理。

 

2.新参保人员,其所在单位向省社会保险中心申报并经审核通过的,自受理次日作为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参保时间。未审核通过的,视为未参保。用人单位自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之日起,开始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3.停止参保人员,以所在单位向省社会保险中心申报并经审核通过之日,作为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停保时间,其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未审核通过的,工伤保险关系存续。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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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