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 关于调整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底、封顶标准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5号)、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做好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税务后相关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黔社保通〔2020〕14号 )文件精神,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547元,月平均工资为6379元(向上取整)。现将我州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从2021年1月起,参保单位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据实申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 (向上取整为3828元)的,以3828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 (向下取整为19136元)的,以19136元作为缴费基数。其中,2021年1月至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不到3828元的参保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除了已经终止参保的,均需要按3828元进行缴费基数补差。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按以下九个档次选择缴费:(单位:元/月)

 

 

从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当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方式选择缴费档次进行自助缴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重算

 

2021年1月至5月期间已经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将根据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重新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待遇重算工作于2021年8月起分批进行,重算后养老金待遇的差额部分将按应补发月数一次性进行补发。

 

2021年7月6日


来源: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