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申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保障功能,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我市2021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申领、尽早受益,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标准为679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605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2021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并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发放未满6个月的,继续发放至6个月期满;2021年7月1日起,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领办法


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无需提供书面材料,可通过以下两种线上渠道申报,由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资格:


1.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点击“个人服务大厅”办理,填报相关资料信息,上报提交。


2.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点击“失业保险业务-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填报相关资料信息,上报提交。


三、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特别提醒:由于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申领人员务必开通社保卡的银行金融功能。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2. 河北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来源: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