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保障范围有所调整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就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有关事项印发通知。

 

按照文件规定我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政策将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申领流程和具体要求均未变化,但保障范围有所调整。

 

一、保障范围

 

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保障范围与2020年执行范围一致。2021年8月1日(含)之后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

 

二、发放标准及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划分为参保缴费5年(含)以上、缴费不足5年两档标准,其中,参保缴费5年(含)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参保缴费不满5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审批通过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

 

三、申领要求

 

1.2020年至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期间,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申领渠道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微信、支付宝或各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所在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注意

 

失业补助金 ≠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就是俗称的“失业金”,正常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参保人,非本人意愿离职的,失业期间可以按规定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应急举措。



相关业务链接:

  1.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 国家人社部·掌上12333APP下载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