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关于加强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市直城区广大离退休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是保障领取养老保险人员及时准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做好资格认证工作是应尽的义务。”对于两年以上未进行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我们将依规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直至其认证确认后再予以恢复并补发待遇。
资格认证方式:
一、企业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五七工家属工退休人员)
1.下载“十堰社保”app进行手机认证;
2.本人持身份证到市民服务中心一楼B区76号窗口现场认证;
3.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手机或现场认证的,可由家属持其身份证及近期的动态影像资料或其他证明资料到市民服务中心代理认证。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1.单位集中统一申报认证;
2.退休人员本人通过“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认证。
地址: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B区76窗口。
资格认证咨询电话:8485181
温馨提示: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我局大力推广“不见面服务”,请广大离退休同志尽量采取手机认证,确需现场认证请做好防护。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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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