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 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淮社征〔2018〕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99号)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淮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参保单位和职工申报的上年度工资总额核定,如有变动,可及时申报变更。2018年度社会保险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6981.74元/月和3396.35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标准:一档为5660.58元/月,二档为3396.35元/月,即分别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和60%。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标准为3396.35元/月,即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