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关于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2018年)

舟人社发〔2018〕23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一类行业外,其他各类行业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于2019年2月起调整到位。各类行业缴费比例下调后费率低于一类行业费率的,按一类行业费率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为实施费率浮动政策后各行业单位实际缴费比例。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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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