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再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江门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再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的申领程序和具体要求不变,申领人员范围有调整,马上来了解一下!


一、申领人员范围调整


本次失业补助金政策申领人员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一)2021年1月1日后,在江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2021年1月1日后,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江门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三、失业补助金申领要求


(一)对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原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人员,自今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申请补发。


(二)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申领。


(三)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四)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四、失业补助金申领


线上申领:


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登录后,选择城市为“江门”,下滑→社保医保→失业→失业补助金申领。


温馨提示:线上申领时,若已办理并激活社保卡,则无需提供社保卡账号,系统自动读取,失业补助金将自动发放到您的社保卡金融账号,凭社保卡可直接在所属银行ATM机上取款。


线下申领:


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江门市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最后失业的参保地)办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来源: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