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荆人社〔2015〕25号


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降低到0.5%。

 

二、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从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产假津贴标准。其中,顺产(包括妊娠满28周引产)的,由90天增加到98天;难产的,由105天增加到113天。

 

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省、市生育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9日


来源: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5-11-09